牧者心聲

 


 

浸信會信仰傳統反思()立約 ——同行在基督的管治中

 

  基督的教會自宗教改革後就出現了不同的宗派,例如聖公宗、改革宗、信義宗等等。各宗派有不同對上帝、聖經、教會等等的認信和實踐。各宗派的這些認信和實踐相互映照,讓基督信仰能顯出其統一又多元的面貌。我們的教會名叫「恩潮浸信會」,屬於浸信會這個群體,[1] 然而我們對自己所屬傳統的認識是如何的?有什麼認信和實踐是我們需要堅持的?堅持的原因又是什麼?有沒有進一步可以修正、更新傳統的可能?只要一日我們還沿用「恩潮浸信會」這個名字,這些問題都是我們不應逃避的。在2025上半年的牧者心聲,一眾恩潮的牧者們將會一同和大家去思考、發現浸信會的一些「事」和「人」,讓我們嘗試在認識自身所處的傳統上向前踏進多一步。這半年的牧者心聲是一個平台,大家若在當中覺得認同、不認同、疑問、有保留、好奇,請不要客氣,主動和教牧們一同分享、辨識恩潮浸信會在這些事上的想法和做法可以如何更順服主耶穌的心意。

 

  第一件希望和大家分享的「事」是:立約。在剛剛過去的2025年第一個星期,教會在三堂的崇拜當中也舉行了立約禮,在當中同工、執事和各弟兄姊妹與上帝立約,同時也彼此立約:在教會中各以不同的角色事奉上帝、服侍弟兄姊妹。「立約」對基督的教會來說不會是陌生的,事實上在聖經中也充滿上帝與人立約的片段。然而浸信會對「立約」在教會實踐的層面上有其獨特的一面,並且「立約」這一行動對上帝建立教會的這行動有重要的意義。英國浸信會神學家費迪斯(Paul Fiddes)甚至指出,浸信會、重洗派(Anabaptists)、英國分離主義教會(English Separatists)、會眾制教會(Congregationalists)等等所採用的恩約教會論(covenantal ecclesiology)應被看為除了聖公宗、改革宗、信義宗教會論以外宗教改革第四股重要的繩索。[2] 這看法如此重要的原因是其將恩約和教會論兩者緊密地連繫上來。雖然恩約的概念早已在宗教改革時期被廣泛地採納,上帝已經與人立了永恆的約,為要拯救人。[3] 然而,包括浸信會在內的一些教會在這個看法的基礎上向前踏了具原創性的一步:他們實際地在現實教會的形式和制度中活出立約的教會生活,並且特別聚焦於可見的地方教會(local church)上。[4] 因此這涉及立約的兩個向度:垂直和橫向。垂直的向度指的是上帝與人的立約;橫向的向度指的是人與人彼此立約。每一個獨特地方教會被上帝的約所聚集,並彼此立約。教會不但委身於基督,同時也委身於彼此。需要留意的是,橫向的立約得以成就,是建基於垂直的立約。[5]

 

  在浸信會的看法裡,上帝與人的立約——垂直的向度——想要強調的,是基督的管治(rule of Christ),即是我們稱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主。教會被耶穌所召進入上帝與人的恩約裡,我們是順服基督的呼召和吩咐成為基督徒並且

 

聚集成為教會,教會得以被建立,始於基督的主權,而不是人的意願。[6] 在教會當中「基督是主」的這個認信促使浸信會去進一步思考:一方面,浸信會接納宗教改革者對耶穌三重職事(threefold office)的理解(祭司、先知、君王),另一方面,浸信會想要回應宗教改革時期一些「由國家認可的教會權威」概念,因此浸信會發展出一種獨特的教會論,認為基督在祂的主權中以祂三重職事的權威臨在於祂的教會之中,以致教會繼續得以被保存於恩約之內。同時教會受基督所命,去延續和分享基督的三重職事:分享基督祭司的職事——教會主持聖禮;[7] 分享基督先知的職事——教會呼召人去服侍聖道;分享君王的職事——教會行使紀律。[8] 至於人與人之間的立約——橫向的向度——想要強調的,則是「同行」(walk together),這是建基於垂直的向度,因此是同行於基督的管治中,或同行於主的道路上。[9] 最初期的浸信會體現恩約的其中一個重要方式,就是每當有一間地方教會被建立,或者每當有新成員加入一間地方教會,他們就會隨即立約。[10]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橫向的立約是建基於垂直的立約,然而橫向的立約不是可有可無的。早期浸信會的先驅認為,在地方教會/會眾的立約中,上帝與人那永恆的恩約成為在時間中當代(contemporary)的約,人對這約的接受在歷史中被實現出來。[11] 對於浸信會來說,我們不會認為信徒只需要和上帝立約而不需要於人立約,我們不會認為可以自己一個信耶穌,我們總是會加入一個信仰的群體。浸信會把垂直和橫向的立約連繫起來,兩者缺一不可,只是後者建基於前者。

 

  回到我們自己的教會,恩潮浸信會體現上帝的恩約的其中一個做法就是立約禮。每年有新的弟兄姊妹甚至傳道牧者加入教會,每年都有新選立的執事,因此我們教會的實踐,就是在每年第一個星期,在崇拜當中和兄姊聚集的時候舉行立約禮,與上帝立約,並彼此立約。而有些浸信會則會在弟兄姊妹受浸加入教會前,會先要求受浸的新葡簽一份立約的文件,以顯明委身於基督及教會。雖然大家做法不同,但背後的浸信會的神學思考同出一轍。浸信會對立約的着重,表明我們認為信仰是重視委身的,即把自己交托給上帝,基督為我們獨一的主;同時又彼此交托、代禱和守望,一同行在以基督為主的道路上。


[1] 在自由教會的傳統中有些弟兄姊妹甚至學者對「宗派」(denomination)一詞有保留,轉而選擇用其他用字,例如「群體」(community)。其原因在於「宗派」一詞具有更強、更多組織上的內涵,而有些獨立教會雖然有和某些宗派相同的認信,但卻有機會不被「宗派」這個組織所承認。

[2] Paul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in Seeds of the Church: Towards an Ecumenical Baptist Ecclesiology, ed. Henk Bakker et al. (Eugene: Wipf and Stock Publishers, 2022), 32.

[3]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33.

[4]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33.

[5]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33.

[6]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33.

[7] 浸信會後來在歷史的發展中會使用「禮儀」一詞取代「聖禮」,為要把自己與當時的禮儀教會作出區分。但正如我在上一篇牧者心聲中曾提出,我們不應只在用字上執着誰對誰錯,反而需要珍惜當中前人的神學思考。因此在這裡使用「聖禮」一詞,是從欣賞的角度去嘗試囊括祭司職事在浸信會思考中的豐富角色。

[8]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33.

[9]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34. See also Paul Fiddes, Tracks and Traces: Baptist Identity in Church and Theology (Cumbria: Paternoster Press, 2003), 22.

[10]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34. See also Fiddes, Tracks and Traces, 21. 最早的例子是在1606/1607年於英國的根茲博羅(Gainsborough)一班的分離主義者(Separatists)成立教會時的立約,這班信徒後來在史邁德(John Smyth)的帶領下逃避當時來自英格蘭的逼害,於1609年到達荷蘭阿姆斯特丹,並在當地接受了信徒浸禮(believer’s baptism)。其後這教會在赫爾維(Thomas Helwys)的帶領下於1611年重回英格蘭的斯皮塔佛德(Spitalfields)並建立了普及救恩浸信會(General Baptist),也是英格蘭第一間的浸信會。

[11] Fiddes, “Covenanting Churches,”, 35.